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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廷舉(1460~1526) ,字獻臣,號東湖。廣西梧州人(其先祖湖北嘉魚人,祖上戍守梧州,遂籍梧州)。任南京工部尚書。
明成化十六年(1480年)庚子科舉人,二十三年中丁未科費宏榜進士。授官廣東順德縣知縣。為官清廉,好古教化。很受兩廣總督劉大夏器重。后因故得罪太監(jiān)和御史汪宗器,被誣告下獄??h內(nèi)士民紛紛泣訴廷舉無私盜狀,汪宗器釋放廷舉。此后一直滯任郡縣官20多年,經(jīng)兵部尚書馬文升、劉大夏推薦,進升廣東兵備僉事。跟從兩廣總督潘蕃鎮(zhèn)壓南海、清遠農(nóng)民起義,改鹽法兼屯田。正德初年(1506年)轉(zhuǎn)任右參政,備兵瓊州。上奏、彈劾鎮(zhèn)守太監(jiān)潘忠二十罪。反被潘忠攻擊并被逮系詔獄(奉詔令關(guān)押犯人的牢獄)。劉謹假借皇帝的詔令拷問吳,枷于吏部門前12日,論罪流放雁門。不久,獲赦歸。劉謹被誅,起用吳為云南兵備道,升任江西右參政,復擢升廣東右布政使,協(xié)助陳金鎮(zhèn)壓苗瑤少數(shù)民族起義,升右副都御史。往湖南賑饑,事畢,察勘順水、保靖兩江口少數(shù)民族情形,上奏管治意見,還京。復出湖南劃定各少數(shù)民族治域區(qū)界。
嘉靖元年(1522年),廷舉稱疾請求免官。不久,因南方饑災,復自劾求罷,并上勤學修政遠佞親賢疏。世宗溫旨保留其官,改任南京戶部,晉升右都御史。
嘉靖三年,吳廷舉改任南京工部尚書,推辭不受,稱疾乞休。嘉靖帝慰留,不久再辭,嘉靖帝準予致仕(退休)。
吳廷舉回梧州后,在城東門外漫泉亭東筑東湖書院,以教同鄉(xiāng)里人。嘉靖五年逝世,享年66歲。廷舉為官數(shù)十年,以清廉剛直著稱,所居家宅地勢低洼潮濕狹窄,無城外田,僅有書萬卷。死后貧不能殮,都御史、兩廣總督姚鏌資助辦成喪禮。隆慶初(1567年),贈太子少保,追謚清惠。墓葬梧州城東西江南岸界首山。
吳廷舉著有《春秋繁露節(jié)解》(4卷) 、《湖廣通志》、《東湖奏疏》、《西巡類稿》(8卷)刊行于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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