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(dǎo)航
(adsbygoogle = window.adsbygoogle || []).push({});
張?zhí)棍耄?677—1750),字畫臣,北湖北省漢陽縣豐樂里(今東西湖區(qū)柏泉農(nóng)場)人。仲璜三子。
清康熙五十年(1711)舉人。初任戶部主事,綜合考核為“精勤”,故為趙恭毅、張清恪大司農(nóng)所器重,推薦他任通州倉監(jiān)督。
雍正元年(1723),累升遷至鴻臚寺卿。三年(1725)授兩淮鹽運(yùn)使。
五年(1727)晉升江蘇布政使。在江蘇與巡撫陳時夏意見不合。
六年(1728)正月調(diào)山東時,陳指使江蘇新任布政使趙向奎擅造偽證,勒賠巨額銀兩,以阻止其赴任。清世宗(雍正皇帝)震怒,將陳時夏貶任山東布政使,而讓張?zhí)棍肴紊綎|巡撫,在陳之上。七月補(bǔ)任內(nèi)閣學(xué)士,仍留山東,八月移任江西。
七年(1729)閏七月應(yīng)召回京,十一月奉命往南河,會同河道總督孫毓恂協(xié)辦高堰工程。
八年(1730)母親去世,奏請回籍奔喪,經(jīng)討論,令其在工守制(即在任上服喪),直至十年工程竣工,才回籍服喪。
十一年(1733)正月,浙江修筑海塘出現(xiàn)問題,張?zhí)棍敕蠲巴遛k。海塘修筑會總理大臣程元章與副都統(tǒng)隆升意見分歧,不接受張?zhí)棍氲囊庖娊ㄗh,致使塘工屢潰,經(jīng)部討論,擬將張?zhí)棍虢狄患壵{(diào)用。世宗旨意:從寬免其調(diào)用,仍令其督修海塘工程。
乾隆元年(1736),程元章、隆升被解職,以大學(xué)士稽曾筠總理海塘工程,仍留張?zhí)棍胂遛k。
二年(1737)正月回京城,不久任倉場侍郎,五月拔任江蘇巡撫,八月,出任安徽按察使,因疾病去職還鄉(xiāng)。
張?zhí)棍肷試?yán)謹(jǐn),勤于政事。在通州倉任職,廒座整齊堅固,糧食毫無虧損,已得清世宗歡心。及被破格提拔,委以財賦重任,剔除弊端,一塵不染,便引起庸官們的忌妒,引發(fā)赴山東時的勒賠事件。清世宗明察是非,再次破格提拔。曠遇殊恩,張?zhí)棍胪砀袏^,遇事不避嫌怨,最后遭到庸官們朋比排擠,孤立無援,年屆花甲,憂憤成疾。張?zhí)棍霘v官政績以及奏議都隨皇帝的朱批諭旨保存在皇家檔案中。
退職后,張?zhí)棍朐跐h陽縣蔡甸鎮(zhèn)租房居住,足跡不入府城,與身為布衣時的兩三個舊友詩酒唱酬,不問政事,悠閑自得十余年而卒。他生平著作很多,但因?yàn)楣偾辶瑹o力刊行,現(xiàn)存者僅為傳抄下來的散帙。
[以上內(nèi)容由"八部眾"分享。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