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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時宗(1494~1558年),字宗道。明長泰縣彰信里(今陳巷鎮(zhèn))戴瞭村人。正德九年(1514年)中進士,授刑部主事。
戴時宗為人持正不阿,嫉惡如仇。當時有錦衣衛(wèi)卒肆意殺人,刑部尚書懾于權勢,意欲包庇罪犯;時宗堅持執(zhí)法,自己前往尚書府,像囚犯一樣長跪不起,尚書慌忙下跪還禮。時宗語意雙關地對尚書說:“這是執(zhí)法的場所,怎么可以對罪犯以禮相待呢?”時宗因此而忤逆上司的意圖,被調往吏部任考功主事,時值正德皇帝荒唐地準備南巡。他與同舍郎張衍慶等上疏阻諫,被罰廷跪3日、杖刑30,幾乎死于非命。
從此戴時宗鯁直的名聲傳播開來,被任為考功文選郎中。就職后,更以“進賢、退劣”為己任,堵住走權門的進身之路,使得官吏的遴選較為清明;同時自己拒絕別人請托,提拔被埋沒的人才。朝廷內外都信服他的公正。當時,詹事霍韜推薦起用給事中陳洸,旨下吏部。時宗親自找霍韜,力言陳洸不可用,霍韜因此作罷。此事一時傳為美談。
執(zhí)掌朝政的權貴準備用吏來充任低級小官,戴時宗認為這種官的級別雖低,但如果開了這個以吏代官的先例,整個官僚制度就會產生混亂,因而堅決反對,使這件事不得實行。南京缺兵部尚書一職,朝中權要欲用王瓊,獨有時宗拒絕簽署調令,并奏稱:“王瓊固然有才干,但犯有大過,若讓其匆促復職,有功罪不明之嫌?!碑敃r人都以為這樣做很危險,但他并不把危險放在心上。
戴時宗晉升為大理寺左少卿。當時有行人薛侃上疏建議讓親藩入京任職,皇帝震怒,將薛侃交執(zhí)法官員廷訊。執(zhí)掌朝政的權貴欲借機株連異己,時宗堅持主張薛侃只是不知天高地厚,不值得深究,而且擴大本案的范圍也不是皇帝的本意。諸官接受了時宗的意見,一時開釋了不少人。
嘉靖十一年(1532年),黃河在魚臺地區(qū)缺口,同時運河交通阻塞。戴時宗在此時被提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,赴各處巡視。凡是出現水災的地方,他都親自趕赴現場察看,并向朝廷提了3條對策,得到朝廷的批準實施,治水取得了成功。
北方邊境告急,戴時宗被調任薊州軍務提督,連夜驅馬赴任。一到鎮(zhèn)守處便勉勵將士殺敵立功,并懸示賞格,振奮士氣,在密云馬蘭谷獲得大捷。他又上奏朝廷招募當地民眾以加強兵力,又參奏革職了殘害百姓的鎮(zhèn)守黃花鎮(zhèn)的太監(jiān),軍民稱快。
不久,戴時宗告疾歸鄉(xiāng),又被臺諫推薦任鄖襄巡撫。赴任時,恰遇旱災、蝗災相繼,餓殍遍野。時宗大開倉谷賑濟,并動用了軍糧,保全了20多萬人的生命。他在任上還增筑鄖陽鎮(zhèn)城,將上津縣的廟川堡遷到軍事上險要之處。
后來由于平定竹溪金州之亂,戴時宗以九卿推薦升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。不久被誣陷,削職回原籍。
戴時宗回鄉(xiāng)后,閉門不出,朝廷中不少官員極力推薦起用他,但一直沒有結果。他閑居在家,編族譜、修社學、立鄉(xiāng)約,也關心地方事務。嘉靖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(1546年至1547年),地方奸民0倭寇深入內地,互市交易。時宗預感到這是一種隱患,吁請當局嚴禁,但沒有結果。他又建議并贊助縣令蕭廷宣浚深護城壕,增筑城墻。嘉靖三十七年(1558年),倭寇果然大舉入侵長泰,而長泰縣城堅不可摧,百姓盛贊時宗的深謀遠慮,他也于此年去世。享年64歲。
戴時宗著有《朽庵存稿》傳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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