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adsbygoogle = window.adsbygoogle || []).push({});
鄧伯琿(1907~1952) 字奎昌,男,清光緒三十三年(1907年)生,廣西賓陽縣人。廣西大學礦冶系畢業(yè)后,民國25年(1936年) 10月,奉派在合山煤礦股份公司任實習員,次年9月任廣西省政府技士(仍在合山任職)。民國27年(1938年)2月后,歷任助理工程師、副工程師、工程師、合山探礦隊隊長、里光井窿主任。民國35年(1946年) 5月任工務課長,總經理外出時,鄧代總管。抗日戰(zhàn)爭期間,成績卓著,民國35年(1946年)獲國民政府授予抗日勝利獎章。
1949年12月有,參與公開迎接軍事接管準備工作。接管后,鄧仍任公司工程師兼工務課長、公司臨時管理委員會委員, 被派往武漢中原干校學習。1950年9月學習結束,調柳城大埔煤礦任工程師,不久,調回合山煤礦任原職。后公司軍事接管組誤認其“通匪、蓄謀殺害接管干部和破壞礦山建設, 盜賣16100噸煤和350種器材, 侵吞巨款” 。1951年3月鄧被逮捕。
1952年8月24日,合山煤礦公司人民法庭在車礦礦場開庭審判,將其處決。
1987年12月,合山市人民法院和合山礦務局聯(lián)合調查組調查核實確認:所犯之罪無事實依據(jù)。遂報請上級批復宣判無罪,得予平反。
[以上內容由"小豬"分享。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