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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治庭(1901.1~1988.1),解放前為大圩鎮(zhèn)“巨豐”商號經理,經營土產30多年,號稱
“白果大王”。
周出生于湖南省邵東縣余田橋區(qū)楊橋鄉(xiāng)獅子村。14歲隨父經商開店,號“巨豐”。民國
9年,他被父派駐梧州牙紀行榮昌隆“座莊”,負責采購運銷貨物。12年,主持大圩“巨豐”
商務,任經理,擁有資本2000銀元。
周以經營土產為主, 雇工3人,收購興安、灌陽和靈川東部的白果、桐油、茶油、苡米
等土產,發(fā)肩挑集于大圩,后航運銷往梧、穗,回路購運食鹽、火油、火柴、白糖等工業(yè)品,
銷往桂林市和桂北各縣。至民國27年又與人合資在桂林專營鹽業(yè),開設“聯(lián)豐”、“廣豐”、
“原昌”、“義成莊”等商莊,至33年擁有資本4萬銀元。
民國33年秋,日軍入侵廣西,周疏散到柳州大灣時,家產全部毀于兵燹。光復后仍回大
圩做小販。四處設法籌集資金,復設“巨豐”號。民國37年初秋,他聯(lián)合大圩益昌莊、大興
莊、義和、生昌和海洋圩的一個集體股份商號,收購首批成熟的頭水白果4000斤,重金雇請
船工,船頭掛汽燈日夜兼程趕到中秋節(jié)前運抵梧州拋售,獲利甚豐。
解放后,人民政府大力恢復經濟。他趁機拋售存貨,獲利1億多元(舊人民幣,下同) ,
他為抗美援朝捐款400萬元,認購經濟建設公債920份。其份額之多,為桂林專區(qū)工商界第一。
被推選為縣各界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。1951年土改時,他怕農民揪斗而足不出戶。土改結
束后,他卻利用黨的工商業(yè)政策,采用假借名義、行商發(fā)票不入帳、抬高成本等違法手段,
先后收購白果、苡米、香菇、洗麻、黃糖、花生、黃豆、紅瓜子等土產,運銷廣州、八步、
長沙、衡陽等地,偷漏稅收總計2.0911億元。1952年開展“五反”時共依法交罰稅款2億元。
1953年元月實行稅法,他積極擁護,評定稅額,并參加縣、省第一次物資交流大會。同時新
開設一個榨坊, 受到縣工商科表揚。公私合營時表現(xiàn)積極,合營資金2.7億元。曾任公平鐵
廠副廠長; 1956年10月任桂林專署采購局副局長;1958年2月被選為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首屆人
大代表。同年5月任臨桂縣商業(yè)局副局長。后退休在家,1988年病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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