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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俟卨[mò qí Xiè](1083年—1157年),字元忠(一作元中),開封陽武縣(今河南原陽)人 ,南宋初年0臣。
政和二年(1112年),考中舉人,初任湖北提點刑獄,依附秦檜,任監(jiān)察御史、右正言。紹興十一年(1141年),秉承秦檜之意打擊主戰(zhàn)派,主治岳飛之獄,誣陷岳飛虛報軍情及逗留淮西等罪,致使岳飛父子和張憲等被害,后與秦檜爭權,遭到罷黜。
秦檜死后,萬俟卨被召回京。紹興二十六年(1156年),升任尚書右仆射。繼續(xù)執(zhí)行投降政策,為百姓所恨。紹興二十七年(1157年),萬俟卨去世,時年七十五歲,謚號忠靖。
評價
萬俟卨起初黨附秦檜,擔任言官,他所說的大多出于秦檜的意圖;等他任宰相后,不受秦檜控制,于是因違背秦檜而被罷職。秦檜死后,皇帝親政,準備改變秦檜的做法,首先召回萬俟卨。萬俟卨主張與金國議和以鞏固自己的地位,與秦檜無異,更被眾論所鄙薄。
鐵鑄跪像
至今浙江杭州岳王廟前尚有四個鐵鑄的人像,反剪雙手,面墓而跪,即陷害岳飛的秦檜、王氏、張俊、萬俟卨四人。跪像的背后墓門上有聯(lián)“青山有幸埋忠骨,白鐵無辜鑄佞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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