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(dǎo)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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牟志夔,南溪縣人。明朝萬歷三十二年(1604)進(jìn)士,做過山西巡撫、都察院都御史等官。曾經(jīng)為南溪城西的桂溪橋撰寫了《桂溪橋碑記》。
明朝萬歷四十三年(1615)七月十八日,牟志夔以巡鹽御史的身份上奏:按祖訓(xùn)規(guī)定,親王每年食鹽三百引(每引二百斤),都在封地辦支,從來沒有舍近求遠(yuǎn),從二千里以外的地方支付的先例,而且現(xiàn)在親王申請了一千三百引,大大超過以前的額定之?dāng)?shù),這些都是非法的。明神宗沒有答復(fù)他的奏請。
牟志夔曾經(jīng)是大宦官魏忠賢的黨羽,故意扣壓詔令拖延時間,致使東林黨人、政治家-星晚年含冤而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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