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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顯明,2001年9月起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。1957年4月生,漢民族,山東省萊西市人,法學博士,教授,博士生導師。1975年參加工作,回鄉(xiāng)務農,任生產(chǎn)隊長及中學民辦教師。1978年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,獲法學學士、碩士學位。1985年執(zhí)教于山東大學,1991年被破格擢升為副教授,1992年又被破格晉升為教授。行政工作歷任教研室主任、系主任助理、系副主任、系主任、院長、校長助理、研究生院院長、副校長。1999年在職于武漢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。1988-1989年及1997年、1998年分赴日本、美國留學進修。
曾先后致力于近現(xiàn)代中國法律思潮、法治國家的原理、法哲學前沿問題、-理論、-理論、法社會學等問題的研究。已出版《人民立憲思想探原》、《公民權利義務通論》、《-研究》等學術著作十余部,主編大型法學叢書《法理文庫》及《法理學教程》、《法理學》等教科書三十余部。先后主持國家與國際合作課題二十余項,發(fā)表學術文章百余篇。其中于《中國社會科學》發(fā)表的《生存權論》、《生存權原理》、《-的體系與分類》、《司法的倫理與監(jiān)督》等文被譯為多國文字。其成果曾獲全國首屆青年社會科學優(yōu)秀成果一等獎、教育部社會科學優(yōu)秀成果一等獎及其他省部級獎20余項。因學術成就而獲得了數(shù)十項國家級及省部級政府榮譽。
現(xiàn)擔任的學術職務有:中國法學會副會長、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、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(xié)會中國主席、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、中美法律教育聯(lián)合委員會中方主席,以及北京大學、浙江大學、武漢大學、吉林大學、山東大學、中央黨校等校兼職教授。曾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(zhí)行會長。
現(xiàn)擔任的社會職務有: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、全國人0律委員會委員,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,最高人民-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,及山東、浙江、山西等省咨詢顧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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