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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向武,1933年8月8日出生,吉林省洮南縣人,1949年10月參加革命工作,195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1949年10月在東北軍政干校學(xué)習(xí),1950年12月任東北軍區(qū)通訊處文書、組長,1954年8月在吉林大學(xué)法律系學(xué)習(xí)。歷任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、檢察員,吉林省永吉縣河灣子公社、樺皮廠公社、大口欽公社、缸窯公社副書記、書記、革委會(huì)主任,永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公安局局長、革委會(huì)副主任、常務(wù)副縣長、縣委副書記,吉林市副市長。1984年4月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,1998年1月退休。是中共吉林省委第五屆、第六屆委員,吉林省第五屆、第六屆、第七屆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)代表。因病醫(yī)治無效,于2014年10月13日7時(shí)12分在長春逝世,享年81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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